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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居住楼栋内的哪些区域明确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发布:2026-02-13 21:45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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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日常居住的楼栋内,以下区域通常被明确认定为业主的共有部分

建筑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这些是维持建筑物整体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核心部分。 公共门厅、大堂、走廊、过道、楼梯间: 这些是连接各住户、提供通行功能的区域。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 用于安装和容纳电梯、各类管线(水、电、燃气、暖气、通讯等)以及楼梯的垂直通道。 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电梯轿厢、机房、轨道等。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保障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的专用通道。 公共照明、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等附属设施设备: 如楼道灯、消防栓、灭火器、烟感报警器、公共区域的摄像头等,服务于整栋楼的安全和管理。 物业服务用房: 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供办公、值班、存放工具等服务的空间(如物业办公室、监控室、设备间、工具房等)。 建筑物外墙墙面: 楼栋外侧的墙面属于共有部分,其使用权(如设置广告)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住宅区规划内的绿地、道路: 虽然严格来说可能不完全在“楼栋内”,但通常紧邻楼栋,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除非明确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归个人所有)。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例如,楼栋内的非经营性公共活动空间(如果规划有)、用于维护的检修口等。

核心法律依据:

关键点理解:

因此,在您居住的楼栋内,除了您自家房屋内部的专有部分外,上述提到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共同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这些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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