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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承包地因规划被部分征收,补偿款是如何在承包权人和经营权人之间分配的?

发布:2026-05-22 17:48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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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流转收益】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流转补偿】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具体问题分析

承包地因规划被部分征收,其补偿款的分配,核心在于区分补偿款的性质,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其归属。

补偿款的性质与归属

承包权人与经营权人的分配原则

特殊情况

三、结论与建议

结论:承包地部分征收的补偿款,应在承包权人和经营权人之间依法依约进行分配。承包权人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自行投入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经营权人有权获得其在流转期间投入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建议

核查流转合同:首先,仔细审查您与承包权人(或村集体)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特别约定?如有,应作为分配的首要依据。 明确补偿项目:要求征收方或相关部门出具书面的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各项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及计算依据,特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去向。 收集证据材料:保存好您的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流转合同投入证明(如购买种子、化肥的票据、耕作记录等)、地上附着物现状照片等,以证明您作为经营权人的投入情况。 寻求专业意见:如与承包权人或征收方就补偿款分配产生争议,可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补偿款的分配是一个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关键在于区分补偿项目的性质和依据合同约定。建议您主动与相关方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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