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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应该怎样进行折算?

发布:2026-03-14 09:41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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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

二、计算步骤

确定全年应休天数

计算当年可休天数

扣除已休天数

计算补偿工资

三、示例

案例
职工累计工龄8年(全年应休5天),3月31日离职(在职90天),未休年假。

四、注意事项 企业不得单方清零
即使职工主动辞职,企业也无权取消未休年假补偿,否则违反《劳动合同法》。 时效问题
职工可主张离职前2年内的未休年假补偿(部分地区支持3年)。 争议处理
若企业拒绝支付,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五、操作建议 保留证据
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单、年假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 书面确认
离职时与企业书面确认未休年假天数及补偿金额,避免纠纷。

总结:职工主动离职时,企业必须依法折算未休年假并支付额外200%的工资补偿。建议双方提前沟通明确补偿方案,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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